先打聲招呼
請問,我是台中店會員,於去年的12月中到期。
之前因為使用某些關係所以決定不續約,
當然在快到期的前一個月也接受過櫃台人員轟炸XD(辛苦他們了。)
但這幾天想法改變想再續約,今天3/19,那計算日期究竟是以卡期為準還是續約為準呢?
自己瞭解了一下大概是六個月內續約不用再次辦卡,並從續約日到明年續約日期。
可是有說法會扣掉原本到期日到開始續約日的空窗期?
怎麼有看到必須退卡在辦卡的問題發生?
那所謂的半年期不續約會被自動退卡的說法又是?
退卡第二次會被列為終生拒絕往來戶又是?
再請問,因為也有聽說如果在櫃台人員詢問是否續卡的時候續卡,會直接算到明年續約到期日,那,如果還有一個月到期,不就被吃了一個月?
有這方面經驗的您可以分享一下嗎?